律协可为行政诉讼被告再添新判例
律协可为行政诉讼被告再添新判例
2016-03-12 来源:财新网 作者:admin【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佳蔚 记者 单玉晓)2015年,辞职检察官杨斌就广州律协不予实习登记一事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律协不是行政诉讼被告为由驳回起诉,不少业内人士对此种理由提出质疑。杨斌拿到驳回起诉裁定书后,海南、福建两地中级法院相继认定律协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温州中院在近期作出的行政裁定中亦明确律协可为行政诉讼被告。
温州的这则判例原告是福建研究生张秀秀。去年她就温州律协撤销其实习登记、实习考核意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法院以律协不是适格被告为由驳回起诉后,二审法院近日裁定发回重审,认定律协是行政诉讼被告。
张秀秀告诉财新记者,她曾在2012年、2013年就研究生申报实习律师事宜咨询温州律协,但工作人员均告知她可以本科学历申报,张秀秀根据咨询结果填报了实习申请表。但2015年1月16日,温州律协于作出《关于撤销张秀秀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合格意见的决定》,认定“张秀秀系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符合实习登记的条件,不能申请领取实习证;张秀秀在申请实习登记时,向温州市律协提供了不实的材料,隐瞒其在校研究生的真实身份,以欺诈的手段取得实习登记;张秀秀在实习考核时,提供不实的实习台账,隐瞒其系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没有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真实情况”。
随后,张秀秀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温州律协撤销这份决定。同年11月15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定温州市律协系律师自律性组织,其依法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并非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被诉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驳回了张秀秀的起诉。
张秀秀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对被诉行政行为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久便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7日,张秀秀收到了二审法院行政裁定书,温州中院撤销了一审行政裁定,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温州中院在裁定书中写明:温州律协对张秀秀作出的考核结果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张秀秀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律协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一审对此认定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