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举行记者会透露——民法总则力争年内审议通过
人大举行记者会透露——民法总则力争年内审议通过
2016-03-1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admin民法典编纂将分步实施
王胜明在回答关于民法典编纂进展的提问时表示,民法典的编纂将分步实施,争取年内先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王胜明表示,民法典是公民日常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规范,而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目前,这项工作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抓紧落实,具体的路线图是力争今年按照程序提请常委会审议民法总则,待通过后再进一步推进编纂民法典的其他工作。
“民法典编纂工作在我国几起几落,但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 王胜明说。
王胜明解释,民法典的编纂没有一步到位,主要考虑编纂民法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早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草案时,当时草案条文已有1200余条,是目前条文数最多的法律的3倍以上。
慈善组织的生命力来自信息公开
近年来慈善丑闻层出不穷,不仅严重透支慈善公信力,也伤害了人民群众的爱心。对此,有记者就此次慈善法立法提问,针对这些乱象慈善法草案将如何规制?
王胜明表示,这些年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够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因此如何把慈善财产看住、用好,就成为此次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
“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王胜明认为,慈善行为的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而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他表示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因此此次慈善法在多个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一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和运作情况,比如为何募款,募集款项、善款用途等,这些内容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公开;二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三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此外民政部门也有监管的职责,有权要求对不合理支出作出说明等。
已有214个设区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郑淑娜回应了记者关于去年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各地立法工作进展的问题。她表示,截至今年2月份,目前已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
据了解,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虽然法律赋予了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但在权力的行使前须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认,而确认的标准则是根据所辖的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分步骤地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郑淑娜也提到,针对社会上关于立法主体增多之后是否会引发立法混乱的担忧,她表示从一年的实践来看,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一个方面是,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修改后的立法法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定在三个领域: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第二个方面是,即便按照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就当前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过程当中所出现的消费者维权困难、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有记者提问目前电子商务立法大概的进程如何。
乌日图表示,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新型业态和经营模式。电子商务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是对发展经济、改善流通,特别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乌日图认为,电子商务出现以后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经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秩序问题等。一些问题是在传统经营模式当中就已经存在的,但还有一些是属于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数据信息保护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乌日图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这部法律已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他表示,目前已经形成了法律草案稿,将争取尽早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土壤污染监管尚缺乏法律依据
有记者问,为何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列入了常委会规划,对此袁驷表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亟待立法解决。
据了解,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目前环保部已经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还即将出台实施“土十条”。
袁驷介绍,法律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促进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第三,明确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第四,重点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第五,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和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