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员变身"新乡贤" 参与乡村治理需法律规范
退休官员变身"新乡贤" 参与乡村治理需法律规范
2016-06-0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原标题:退休官员如何变身“新乡贤”】
张浩/漫画
本期话题:据报道,一些官员退休后选择回归田园成为“新乡贤”,以各种方式参与乡村建设。对离退休干部回归乡村,您有哪些期待和建议?
建立“新乡贤”吸纳和激励机制
连真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离退休干部回归乡村,可以凭其在过去工作生活中积攒的学识、名望、公信力、资源统筹力等综合因素,参与乡村治理与精准扶贫,积极“引资、引智、引教、引文”,在乡村和城镇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发挥惠泽百姓、传承文明的独特作用。笔者认为,要真正让离退休干部乐意“告老还乡”、反哺乡村,还需“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一方面要吸引人才。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农村“新乡贤”吸纳机制,鼓励离退休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形成回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激励“新乡贤”到乡村发挥余热、施展才能,实现宝贵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再到返回乡村的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要留得住人才。“最是乡音解乡愁”,可以通过亲情、友情、乡情留人,让“新乡贤”们能够在乡村找到归属感,提高他们回到农村、留在农村、建设乡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还需大力弘扬孝悌文化、节庆文化、民俗风情等传统乡村文化,让文化为“新乡贤”反哺乡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挖掘好乡贤背后所隐含的精神价值和时代意义,传颂好“古乡贤”,挖掘好“今乡贤”,培育好“新乡贤”。
自觉成为三种模范
刘勋
退休官员要想成为合格的“新乡贤”,必须先成为三种模范。
一是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退休官员通常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回到“生于斯、长于斯”的乡村后,肯定要面对请求自己办事的乡邻亲友,而这种请求中难免有违纪甚至违法的,如果退休官员碍于情面照单全收,那么就是树立违法违纪的坏榜样,这样无疑误导村民走违法违纪的捷径,使坏风气污染乡村社会环境。因此,退休官员必须抱持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带领农民步入乡村治理的正轨。
二是要成为乐于助人的模范。“新乡贤”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帮助村民解决困难,尤其要利用自身的人脉资源、信息储备、社会经验帮助广大村民脱贫致富。很多希望勤劳致富的农民缺乏市场信息、缺乏创业资金,被信息壁垒、金融壁垒阻挡了致富之路。“新乡贤”们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农民降低市场风险,解决融资困难等现实问题,还应积极谋划乡村的特色化、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投入扶贫攻坚事业当中。帮助村民发家致富是大写的乐于助人,有助于从根本上破解诸多农村问题。
三是要成为革新思想的模范。“新乡贤”要通过与村民的交流接触活动,积极革新村民的落后思想。某些农村由于思想观念落后和错误价值观的侵入,出现了高价彩礼、违法犯罪等负面现象,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变落后观念,纠正错误价值观,帮助村民建立健康的婚姻观、财富观,这都应该成为“新乡贤”们进行“思想扶贫”的必修课。
传播好声音做好带头人
何其伟
在“新乡贤”文化的引领下,许多退休干部不再赋闲,走进田园,建设美好家乡。乡贤是资源,是财富,我更期待他们成为传承文明的播火者,成为传播中国好声音、中国正能量的宣传者。
“新乡贤”要传播党的声音。党中央有些决策、政策抵达不到一线百姓的心灵,主要原因在于缺少权威的解读者。退休干部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对上级精神、政策的理解相对到位,应主动发挥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解读政策的优势,及时为村民传播党的声音,让大家在实现中国梦的路上形成情感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自觉。
“新乡贤”要主动调研反馈乡情。“新乡贤”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希望“新乡贤”们多做调研工作,多向党组织和政府反馈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反映政策出台后群众的反响,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调校工作思路提供依据。
“新乡贤”要发挥资源优势。帮钱帮物不如给技术、指出路,乡村建设不能搞封闭式建设,必须打通与外面世界的沟通与联系,实行开放式建设。“新乡贤”在岗时与各行业、各城市间有着千丝万缕的交往,应当主动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为乡村建设广开渠道。
“新乡贤”要善于化解矛盾,建设和谐乡村。乡村邻里之间、宅基问题、惠农政策、补偿款项等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引发群体上访。“新乡贤”们应发挥工作中积累的化解协调群众矛盾的优势,通过心理疏导、恳谈交心、对拉家常、政策解读、普法宣传等方式,把问题化解在邻里之间,小口角不出村,大是非不出镇,打造和谐乡村、宜居乡村。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需法律规范
石文纲
“新乡贤”既熟悉本地乡情民意,又了解外面的发展趋势,可以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那么,如何让更多人回归乡村,主动为“留得住乡愁”贡献自己的学识力量呢?
首先,国家应从立法层面进行相应的顶层设计,规范“新乡贤”反哺故里的组织动员引导、资金配套扶持、精神荣誉鼓励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体制机制,为“新乡贤”回归乡村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给予便利。同时明晰“新乡贤”的权责边界,让其“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次,解决“新乡贤”的后顾之忧,比如从制度层面解决“新乡贤”的退休待遇异地领取问题,加大对农村医疗硬件设施投入、提高乡镇医疗水平等。可以鼓励县乡机构因地制宜,探索路径,细化政策,创新机制,对退休官员实行荣誉聘任制度;对于返乡后贡献较大的“新乡贤”,应制定制度予以表彰;对无住所的“新乡贤”可将农村闲置的村委会房屋、办公设备利用起来,总之让越来越多的“新乡贤”回得去、留得住、干得好、过得舒心。
最后,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制度保障,加强后续管理监督制度,探索“村两委+乡贤会”的新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新乡贤”的正面功效,释放美德力量、榜样力量,使他们在引领农村风尚、助力农村发展、促进农村和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重焕青春、迸发活力,让更多乡人、国人重新找到价值标杆,让农村的乡土社会重新厚重起来。同时,强化对“新乡贤”的监督制约,防止个别返乡的“新乡贤”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干扰乡村治理,甚至搞“期权腐败”,这不仅对家乡发展不利,还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网友声音
杨金坤:“新乡贤”要淡化“官”念,重新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实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乡贤的华丽转身,切莫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进村,在操作中不注意尺度和火候,用自己的影响力干扰乡村治理,这不仅对家乡发展不利,还会造成社会上的负面影响。
犁一平:如果官员主动“告老还乡”,那是自愿,不必反对,但若由政府出台鼓励政策、制定激励措施,则意味着要拿财政银子为官员“告老还乡”铺路、买单,如此花纳税人的钱,恐怕值得商榷。
李弘:回乡乡贤不应抱着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的心态,不应怀着名利双收、发财致富的目的,而应揣着发挥余热、教化民众的情怀,有着建设故里、反哺乡梓的追求。利用自己的影响为地方发展建言献策,带领群众发家致富。
李雪雯:在乡村“空心化”积弊的大背景下,离退休干部归乡发挥余热,对填补农村人才紧缺、拉近城乡差距无疑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离退休干部引领“新乡贤”的示范带头不能仅凭政府的振臂一呼和自身的一时脑热,还需众多保障之举来打通寻根培元的“最后一公里”。
张志勇:离退休干部拥有着丰富的知识、专业技能、管理才能、群众工作能力和资源等优势。离退休干部回归乡村,发挥余热,有助于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素质、协调社会矛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王小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笔者认为,离退休领导干部回归田园成为“新乡贤”,这样的品质还应当继续保持、发扬。
盛文庆:说到底,“新乡贤”要为乡村带去一个“新”字,处处都要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黄磊:回归乡土,我们不能仅看到空间距离上的缩短,却无视乡贤与故土间心理距离在拉长;不能仅围绕乡村建设的新发展,而忘记乡愁寄托需要旧载体;不能只盯住街道大变样,却忽略人文寄托的小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