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布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追责
中办国办发布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追责
2016-08-2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 张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日公布。《意见》明确,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意见》提出,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具体措施包括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同时要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
《意见》强调,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要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此外,《意见》对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等也作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