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注意查收信息。
二、面试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本次信息技术岗确定笔试成绩前十位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视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见附件)。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11日(星期二)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短信。确认要求如下:
(一)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函》(见附件),本人签名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zgxxzxhr@163.com,并按要求回复相关短信进行确认。
(二)电子邮件标题为“信息技术岗+XXX确认参加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面试”。如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写明。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8月11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zgxxzxhr@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信息技术岗+XXX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要求回复相关短信。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资格复审
(一)发送书面复审材料
请于8月11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zgxxzxhr@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信息技术岗+XXX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笔试准考证;
3.经本人签字,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推荐表》
(此前未提供word电子版的考生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学历信息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提供认证报告。
考生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电子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取回;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近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当天,超过通知时间20分钟未到达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三)请考生主动关注北京市及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避免接触密集人群,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面试时,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全体考生须出示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状态,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10-67558130
2.确认参加面试函
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注意查收信息。
二、面试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本次信息技术岗确定笔试成绩前十位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视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见附件)。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11日(星期二)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短信。确认要求如下:
(一)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函》(见附件),本人签名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zgxxzxhr@163.com,并按要求回复相关短信进行确认。
(二)电子邮件标题为“信息技术岗+XXX确认参加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面试”。如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写明。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8月11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zgxxzxhr@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信息技术岗+XXX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要求回复相关短信。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资格复审
(一)发送书面复审材料
请于8月11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zgxxzxhr@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信息技术岗+XXX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笔试准考证;
3.经本人签字,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推荐表》
(此前未提供word电子版的考生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学历信息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提供认证报告。
考生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电子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取回;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近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当天,超过通知时间20分钟未到达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三)请考生主动关注北京市及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避免接触密集人群,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面试时,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全体考生须出示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状态,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10-67558130
电子邮件:zgxxzxhr@163.com
2.确认参加面试函
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8月7日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