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保护区违规施工致人员触电身亡该如何赔偿?
线路保护区违规施工致人员触电身亡该如何赔偿?
2017-05-1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见习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杨伟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为他人从事房屋装修过程中,被10千伏高压线触电死亡,责任如何承担?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受害人自担20%的损失,房屋所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房屋所有人严某某、许某某在10千伏高压线之下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建造房屋,并将房屋室内装修承包给受害人吴某施工。2016年4月,受害人吴某在屋顶手工验方时触电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损害是由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基于高度危险作业自身存在的不能完全避免致人损害的危险性,不管经营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或者说经营者对避免损害发生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其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未出现如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免责事由,故供电公司应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由于房屋所有人严某某、许某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使得其建房施工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未将自己屋顶上方设有高压线的事实告知受害人吴某,其对受害人吴某的触电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受害人吴某未审慎注意房屋屋顶架设有高压线这一危险事实,忽视自身安全致使损害发生,对损害后果发生存在一般过失,应自担部分损失。 据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