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高效便捷化解 ——中央部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答记者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成效和《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黄龙、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马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成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马绍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一级巡视员罗青、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二级巡视员武晓明出席新闻发布会,各参会单位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给广大侨企侨胞依法维权带来了诸多不便。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的涉侨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依法维护侨企侨胞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巨大优势和潜力?
马鑫: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维护侨企侨胞的合法权益,更大程度的发挥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并于去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除前期11个试点地区外,也鼓励非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应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涉侨纠纷调解工作。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给侨企侨胞依法维权带来了诸多不便。通过建立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借助科技力量,发挥侨联优势,各级侨联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通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现矛盾纠纷从委派、委托调解,到开展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均可在线办理。
同时,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调解机制和民间调解组织力量的深度融合,拓宽涉侨纠纷的多元触角,让侨企侨胞们无论身处何地,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平台,就能随时参与调解,即使相隔万里,也能共聚一屏高效解决纠纷。
接下来,我们将充分挖掘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巨大潜力,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推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常态化运转,同时注重培育调解队伍,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我们还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着力探索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中国经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问:目前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在诉调对接机制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将有哪些新的发展?
成钢: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是努力打造的价格公共服务新品牌。
价格争议纠纷比较常见,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服务、物业收费、旅游餐饮、农业生产等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目前,各地普遍开展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调解事项涉及总金额每年近50亿元,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调解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展,江苏、陕西、青海3省以省政府规章形式,河北、福建、山东等14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调解工作办法。各地主动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有的积极推动调解工作进商圈、进景区、进社区、进园区,有的积极构建多部门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让调解工作更有力度、速度和温度。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首批选定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和青海等9个省(直辖市)、220多个市县开展试点,旨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价格认定工作专业优势,在诉前和诉中环节调解化解部分民商事案件中价格争议纠纷。
随着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逐步完善及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将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为规范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基层治理、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问:结合“法院+工会”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下一步对于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覆盖面等方面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黄龙:2020年2月,在总结前期试点地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开展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建立起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地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多点开花,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今年,我们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法院+工会”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搬到线上,实现了全流程在线办理。不久,我们还将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并在总结试点地区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全国推广方案。开展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是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在提高工会组建率的同时,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同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夯实调解工作的基础。
同时,不断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区域、行业优势,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我们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吸纳律师、专家学者等有关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职业修养、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打造资质水平高、理论功底深、业务能力强的劳动争议纠纷多元调解队伍。
问:请问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在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诉调对接方面有何经验做法?成效如何?
马绍刚: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召开“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发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20年8月,人民银行推动指导下的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总对总”系统对接,建立起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因地制宜推动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省(市)、自治区均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指导建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292家。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银保监局共同签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推进金融纠纷“多元调解+司法速裁”一站式解决场景落地生效。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制保障的合作备忘录》,在纠纷多元化解、信息互通等方面开展合作;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金融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合作,推动实现金融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全覆盖。
同时,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还持续探索长三角、大湾区金融纠纷调解区域合作,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此外,人民银行积极指导各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妥善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积极推广在线调解新模式,依托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等网上平台提供调解服务,高效及时化解纠纷。2020年,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线上方式调解的纠纷近万件。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协作共商,细化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金融领域“枫桥经验”。谢谢!
罗青:一直以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2年,原保监会就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联合发布文件,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4年,原银监会开始设立银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建立起银行业纠纷调解机制。2018年4月银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整合调解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调解工作快速发展。2019年11月20日,银保监会与最高法、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目前,已有30个银保监局与当地法院、人行分支机构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有22个银保监局与当地法院、司法厅(局)等机构建立了联动机制;有14个银保监局指导调解组织与地市级及以下法院签订协议,明确诉调对接工作程序;北京、上海、浙江、贵州等地的调解组织与当地法院互设调解室,实现“诉调一站式”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公信力。
2020年,银行业新设调解机构42家,总数为164家,覆盖4个直辖市和138个地市(州、盟);保险业新设调解机构49家,总数为488家,覆盖4个直辖市和309个地市(州、盟)。专兼职调解员达到1万4千余人。2020年全年,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纠纷共计10.42万件,帮助消费者实现经济利益133.75亿元。
其中,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在该机制下成功化解纠纷4.65万件,涉及金额78.50亿元,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的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研究制定了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方案,目前,已有28个银保监局辖区的138家调解组织开展了线上调解,调解成功2.30万件,涉及金额30.96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调解供给力度,提升调解组织的中立性和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调解,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再上新台阶。
问: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积极意义?
武晓明: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的印发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
进入新时代,伴随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连年增长,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类型复杂,解纷需求多样,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把争端解决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协同保护工作,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程序,提高社会各界对于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认知度,增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公信力。
目前,我们按照《通知》要求已推动第一批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下一步,根据《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宣传和培训等活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成效。(孙航)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黄龙、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马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成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马绍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一级巡视员罗青、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二级巡视员武晓明出席新闻发布会,各参会单位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给广大侨企侨胞依法维权带来了诸多不便。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的涉侨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依法维护侨企侨胞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巨大优势和潜力?
马鑫: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维护侨企侨胞的合法权益,更大程度的发挥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并于去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除前期11个试点地区外,也鼓励非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应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涉侨纠纷调解工作。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给侨企侨胞依法维权带来了诸多不便。通过建立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借助科技力量,发挥侨联优势,各级侨联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通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现矛盾纠纷从委派、委托调解,到开展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均可在线办理。
同时,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调解机制和民间调解组织力量的深度融合,拓宽涉侨纠纷的多元触角,让侨企侨胞们无论身处何地,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平台,就能随时参与调解,即使相隔万里,也能共聚一屏高效解决纠纷。
接下来,我们将充分挖掘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巨大潜力,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推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常态化运转,同时注重培育调解队伍,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我们还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着力探索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中国经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问:目前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在诉调对接机制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将有哪些新的发展?
成钢: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是努力打造的价格公共服务新品牌。
价格争议纠纷比较常见,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服务、物业收费、旅游餐饮、农业生产等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目前,各地普遍开展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调解事项涉及总金额每年近50亿元,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调解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展,江苏、陕西、青海3省以省政府规章形式,河北、福建、山东等14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调解工作办法。各地主动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有的积极推动调解工作进商圈、进景区、进社区、进园区,有的积极构建多部门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让调解工作更有力度、速度和温度。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首批选定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和青海等9个省(直辖市)、220多个市县开展试点,旨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价格认定工作专业优势,在诉前和诉中环节调解化解部分民商事案件中价格争议纠纷。
随着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逐步完善及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将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为规范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基层治理、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问:结合“法院+工会”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下一步对于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覆盖面等方面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黄龙:2020年2月,在总结前期试点地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开展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建立起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地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多点开花,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今年,我们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法院+工会”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搬到线上,实现了全流程在线办理。不久,我们还将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并在总结试点地区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全国推广方案。开展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是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在提高工会组建率的同时,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同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夯实调解工作的基础。
同时,不断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区域、行业优势,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我们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吸纳律师、专家学者等有关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职业修养、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打造资质水平高、理论功底深、业务能力强的劳动争议纠纷多元调解队伍。
问:请问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在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诉调对接方面有何经验做法?成效如何?
马绍刚: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召开“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发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20年8月,人民银行推动指导下的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总对总”系统对接,建立起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因地制宜推动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省(市)、自治区均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指导建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292家。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银保监局共同签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推进金融纠纷“多元调解+司法速裁”一站式解决场景落地生效。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制保障的合作备忘录》,在纠纷多元化解、信息互通等方面开展合作;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金融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合作,推动实现金融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全覆盖。
同时,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还持续探索长三角、大湾区金融纠纷调解区域合作,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此外,人民银行积极指导各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妥善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积极推广在线调解新模式,依托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等网上平台提供调解服务,高效及时化解纠纷。2020年,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线上方式调解的纠纷近万件。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协作共商,细化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金融领域“枫桥经验”。谢谢!
罗青:一直以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2年,原保监会就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联合发布文件,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4年,原银监会开始设立银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建立起银行业纠纷调解机制。2018年4月银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整合调解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调解工作快速发展。2019年11月20日,银保监会与最高法、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目前,已有30个银保监局与当地法院、人行分支机构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有22个银保监局与当地法院、司法厅(局)等机构建立了联动机制;有14个银保监局指导调解组织与地市级及以下法院签订协议,明确诉调对接工作程序;北京、上海、浙江、贵州等地的调解组织与当地法院互设调解室,实现“诉调一站式”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公信力。
2020年,银行业新设调解机构42家,总数为164家,覆盖4个直辖市和138个地市(州、盟);保险业新设调解机构49家,总数为488家,覆盖4个直辖市和309个地市(州、盟)。专兼职调解员达到1万4千余人。2020年全年,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纠纷共计10.42万件,帮助消费者实现经济利益133.75亿元。
其中,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在该机制下成功化解纠纷4.65万件,涉及金额78.50亿元,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的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研究制定了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方案,目前,已有28个银保监局辖区的138家调解组织开展了线上调解,调解成功2.30万件,涉及金额30.96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调解供给力度,提升调解组织的中立性和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调解,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再上新台阶。
问: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积极意义?
武晓明: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的印发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
进入新时代,伴随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连年增长,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类型复杂,解纷需求多样,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把争端解决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协同保护工作,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程序,提高社会各界对于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认知度,增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公信力。
目前,我们按照《通知》要求已推动第一批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下一步,根据《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宣传和培训等活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成效。(孙航)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