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五人三集体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隆重表彰在脱贫攻坚历史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党中央、国务院授予1981名同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1501个集体“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其中,法院系统内5人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3个集体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他们是: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派驻喀喇沁旗脱贫攻坚推进组联络员、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宋占国,湖北省英山县方家咀乡葫芦盆村驻村工作队原队长、英山县原副县长(挂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处处长周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新丰村驻村第一书记兼扶贫工作队队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罗永辉,贵州省罗甸县木引镇木引村第一书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调研员余伟,生前为青海省玉树市下拉秀镇苏鲁村第一书记、玉树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弋肖锋(藏族),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驻汝城县长洞瑶族村帮扶工作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帮扶办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记者 沈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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