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银监会令2018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8-01-30
【生效日期】2018-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银监会令2018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8-01-30
【生效日期】2018-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银监会令2018年第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2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
2018年1月30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