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对虚开发票10家民企依法不起诉并建议行政处罚
南京浦口:对虚开发票10家民企依法不起诉并建议行政处罚
2020-08-2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崔洁 雒呈瑞本报讯(记者 崔洁 雒呈瑞 通讯员 郭静琪 胡晓光)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联合税务机关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会,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10家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布不起诉,并进行集中训诫。
2015年至2019年间,贾某、田某利用二人名下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合同、资金回流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介绍,向张某、杨某等人经营的南京某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2张,票额共计1136万余元,税额共计163万余元。按照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上游开票、中介介绍、下游受票都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浦口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先后审查卷宗20余册、梳理银行流水10余万条,并在单位犯罪认定、资金回流规律、真实交易情况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加大审查力度,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事项30余条,力求全面查清虚开事实。此外,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公司账册、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逐一核实了涉案经营者的虚开目的,涉案企业的经营情况。
承办检察官表示,涉案的多家企业经营者均具有自首、坦白、补缴税款等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为进一步追赃挽损,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督促部分企业和经营者进一步补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85万余元,退缴违法所得9万余元。
为审慎处理涉企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发展,7月6日,浦口区检察院特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税务机关代表等7人作为评议员,就案件处理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人员大多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找到一个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平衡点,综合考虑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尽量从宽处理。浦口区检察院结合代表意见,并综合考量涉案企业虚开数额、认罪认罚情况等,依法决定对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10家民营企业、10名企业经营者不起诉,对虚开税额较高的2家企业依法提起公诉。
7月24日,浦口区检察院举行了20余人参加的不起诉公开集中宣告,并联合税务机关开展训诫教育。不起诉宣告后,税务稽查人员以授课形式,向各被不起诉单位、不起诉人进一步明晰了危害税收征管行为的严重后果,介绍了当前税收减免的政策法规,督促当事企业吸取教训、合法经营。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会上,浦口区检察院还向税务机关送达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单位、各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