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率先出台刑事案件捕诉衔接指导意见
江西检察率先出台刑事案件捕诉衔接指导意见
2021-01-2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黄辉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胡文星
同步审查、同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加强上下级检察院刑事案件捕诉衔接工作指导意见,有力提升重大犯罪案件办理质效。2020年,江西省重大犯罪检察部门运用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共办理下捕上诉案件168件221人,上捕下诉案件24件29人,均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根据该指导意见,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故意杀人、重大毒品、重大抢劫等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可能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时,立即向设区市检察院请示汇报,由设区市检察院确定承办检察官与基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同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设区市检察院收到基层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的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后,由参与同步审查的承办检察官负责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据了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设区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从侦查方向、证据固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权利保障、案件管辖、刑事政策把握等实体和程序各方面提出建议,依法全面有效引导侦查,与基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一起对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在案件办理中,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文证审查新模式,在同步审查阶段就将备案的鉴定文书或鉴定意见送检察技术部门进行审查,对经审查有不同意见的,要求侦查机关对技术性证据进行补强完善,增强引导侦查的针对性、时效性。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某故意杀人、卢某某窝藏案时,两级检察院同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明确了案件侦查方向,缩减了审查逮捕工作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