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平均"潜伏期"达14年 需熔断"边腐边升"怪圈
腐败平均"潜伏期"达14年 需熔断"边腐边升"怪圈
2018-01-09 来源:半月谈 作者:admin
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案开庭审理时,昔日风光无限的“一霸手”站上了审判席,回想“一年多来失去自由的日子”,他说自己对不起党、组织、人民,也对不起家人,但“错已铸成,悔之晚矣”。
纵览贪腐官员的人生轨迹,可以发现,不少官员都曾被不断举报却又安然升迁,几经反复直至落马。
以李亿龙为例,他从长沙市芙蓉区、浏阳市,到怀化市、衡阳市,一直以“造城书记”著称。在“破坏选举案”被严肃查处后,他转任衡阳市委书记,曾自诩“救火队长有功劳,造城书记有业绩”。
看似光鲜的政绩背后,有着一条“边腐边升”“边查边升”的吊诡之路。作为“惯腐”,李亿龙一直被举报,却依然屡获提拔、重用,这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被查后他甚至说“我是老运动员了,该说的问题都已说清楚了”。
有研究者对十八大以来因涉及腐败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多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边腐边升”案例统计后发现,腐败的平均“潜伏期”达到14年,最长的超过20年。人们不禁追问,这些官员为何能长时间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
一是“劣币驱逐良币”,在有些地方,腐败曾是腐败者的“通行证”。一些官员通过腐败获得巨额“经济资本”,再向上级官员输送,“投其所好、投怀送抱、投机钻营”,从而捞取不断晋升的“政治资本”。在这种政治生态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盛行,上下形成利益共同体,对于出现的贪腐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相互包庇袒护。一些官员长期得不到查处,正是因为背后存在保护伞。
二是“唯能力论”,干部评价标准发生扭曲。诸多落马官员中,确有不少有见地、善谋事、能成事的所谓“能吏”。这让他们一度自我膨胀,觉得自己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臣”,收受点钱财“无伤大雅”,甚至理所应得。类似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等都是“能人腐败”的典型。而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些地方“唯能力论”“唯GDP论”,忽视了对干部“全部历史、全部工作、一贯评价”的综合考量。只要官员干出政绩,就可以“一俊遮百丑”,就不妨“带病提拔”。
三是存在“两面人”现象,“潜伏者”“伪装者”难被发现。大多数落马官员都是典型的“两面人”。比如,腐败“潜伏期”达22年的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在公开场合大谈廉洁清正,落马前还在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由于隐蔽性高、欺骗性强,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官员私下做的事、八小时以外做的事难以监督,一些举报内容难以查实。
四是“一把手”成“一霸手”,同级难监督。有的基层干部说,地方“一把手”权力太大了,倘若要利用手中的权力搞腐败,真是轻而易举。十八大以来,“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少有人会较真、敢碰硬。有时还会遇到上面“打招呼”的情况,导致案件查办不下去。
如何对“边腐边升”的怪圈建立“熔断机制”?
首先,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的完善,监督的利剑作用将进一步发挥,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态势。其中,上级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加强巡视巡查力度,多采用异地交叉巡查,因为“生面孔监督”已被事实证明是最有力的手段。
其次,改进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做到干部任用“以德为先”。在具体操作上,有必要推行“实名制推荐”。干部是由谁最先推荐的,谁同意任用的,均记录在案并全程公示,做到“谁提名、谁负责”。任用后一旦出现问题,便可追溯问责,让那些推选干部时想“夹带私货”的人有所顾忌。
再次,应更加注重网络反腐、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方式。尽管官员违法违纪的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但没有不透风的墙。事实证明,大量贪腐事件正是因为一篇网络帖子、一篇微信文章而被揭露。因此,要将网络反腐纳入反腐倡廉整体制度设计中,使网络反腐更规范化、制度化、理性化。
此外,对于那些本应发挥监督作用而未能履职到位,甚至跑风漏气、压案不查的干部,要实行“责任倒查”。查清楚那些落马官员在尚未完全“沦落”时,相关案件为什么查而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