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3月1日起实施
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3月1日起实施
2016-03-0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长期以来,由于人体捐赠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等复杂原因,使得人体捐赠这一“人类重生”的医学项目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推进。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姜润生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率仅为0.03人/100万,是世界上人体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截至目前,全国已经累计实施人体器官捐献6238例,为16827名患者带来了重生的希望。就云南省来看,到现在已经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103例,捐献器官308个,角膜176枚,已显现出逐年快速增长态势。
姜润生表示,为人体器官捐献进行地方立法不仅是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与国际和全国接轨的需要,还是遏制和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据介绍,3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厘清了各方职责,在全国的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对人体器官捐赠等作出了规定,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制度,明晰了捐献渠道,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内容,公民进行捐献登记的条件、地点、材料等内容。此外,人体器官的分配通过第三方开发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器官分配,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帮助需要的困难群体,云南省红十字会还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金,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或者接受人。